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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登記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居住權)

日期:2023-03-30 09:42:21      點擊:

居住權是什么概念?

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

例如,某人在遺囑中寫明,其住宅由他的兒子繼承,但應當讓服務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經登記后居住權才成立。物權法上的居住權,不包括因房屋租賃產生的居住權,不包括住旅館等,房屋租賃或者住旅館不需要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起源

居住權起源于羅馬法。從淵源看,居住權最早產生于羅馬婚姻家庭關系中,而且與財產繼承制度緊密相關,最初是作為生活保障的制度設計而存在的。在羅馬共和國擴張以前以及擴張后的相當時間里,羅馬家庭在其社會生活中居于主要地位。

家庭的基礎是家長權。 與家長權相適應,在財產繼承方面實行概括繼承制度。 在當時的羅馬社會,死者往往以遺囑指定一家子為其財產的概括繼承人,而其他非家長繼承人一般不能取得家產繼承權。

為使他們生活獲得保障,家長往往通過遺贈方式將部分遺產的使用權贈與其他子女。 所以,在羅馬,家長通過遺贈方式將房屋的居住權贈與部分家庭成員,以使受遺贈人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是在早期社會中就已經存在的客觀事實。

居住權登記

《民法典》新增設的居住權,已經引發(fā)社會上的廣泛關注。目前,上海、深圳、武漢等地,已經出臺房屋居住權登記方面的管理辦法,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已經開始受理房屋居住權登記申請。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武漢市房屋居住權登記管理辦法,居住權設立分為以下步驟:

一、獲得居住權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裁判文書

(一)簽訂房屋居住權合同

應當由房屋所有人與居住權人簽訂書面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4)居住權期限;

(5)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獲得被指定享有居住權的遺囑

居住權人持有房屋所有人的遺囑,遺囑中一般應當寫明:居住權人的姓名、性別,以及年齡等身份情況;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條件;居住的期限等。

(三)持有明確居住權的法律裁判文書

居住權人持有相關法律裁判文書,文書中應當明確、詳細地寫明居住權人享有某房屋的居住權。

二、辦理申請居住權登記

據武漢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居住權首次登記的申請材料有:

(一)共性材料: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用途為住宅的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特性材料:

1.簽訂合同辦理居住權的,提交居住權合同,或者有居住權約定條款的其他協(xié)議,如生效的離婚協(xié)議;

2.遺囑確定居住權的,提交生效的遺囑、遺囑人的死亡證明;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居住權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房屋所有人(或其繼承人)與居住權人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居住權登記。

應當準備材料(一),以及(二)中三種情形之一,一并提交不動產登記機構。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后,經審核發(fā)給居住權人《房屋居住權證書》。

三、哪些人、什么時候需要辦理居住權登記

(一)老年人擬將房屋贈與或者出售給子女的,應當在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的同時,提交居住權登記申請。房產過戶給子女時,老年人享有的居住權同時設立。

(二)遺囑指定享有房屋居住權的,應當在立遺囑人去世后一定期限(60天)內,提交申請居住權登記。

(三)持有明確居住權裁判文書的,應當在文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交申請房屋居住權登記。

(四)老年人不要將自己的房產用于抵押貸款、投資,一定要抵押、投資的,應當在相關文件中寫明:該房屋為XXX(老年人的姓名)唯一住房,任何情況下均應保證XXX(老年人的姓名)在該房屋內居住使用。

以上僅供參考。

居住登記是什么?

境內外地人員準備在城市居住7日以上的,到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或居住證申領點申報居住登記。

申報居住登記時,自然人申請人應當提供居民身份證、合法居所證明,無居民身份證人員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和近期證件照片;法人申請人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和申請人員名冊。申請人員名冊應當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居住地址等項目,并加蓋單位印章。

擴展資料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第十三條通過網絡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應當使用居住證賬號登陸網上辦證系統(tǒng),按照系統(tǒng)要求填報個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證受理點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完備并提交成功的,系統(tǒng)出具受理回執(zhí)。

通過網絡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領取證件時,應當憑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到其申請時選定的居住證受理點領取。居住證受理點應當核驗申領人身份,打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核對或者補充相關信息并簽名確認后發(fā)放證件。

第十四條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

接到申領人申請后,受理點應當對申領人是否符合辦證條件進行初步核對。符合辦證條件的,打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核對、補充相關信息并簽名確認后,出具受理回執(zhí)。

通過居住證受理點申辦居住證的,申領人可以憑受理回執(zhí)到申辦受理點領取證件,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領取證件,郵寄費用由申領人承擔。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_深圳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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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gdyuanlong.cn/baike/13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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