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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爾勒香梨”商標侵權糾紛案

日期:2020-04-28 10:32:11      點擊:

26日,第二十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黑龍江高院向社會公開發(fā)布了《黑龍江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9年)》和典型案例。

據(jù)悉,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1951件,審結1865件,同比2018年分別上升41.6%和99%。其中,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案件各占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37.1%、30.8%、20.4%。發(fā)揮司法職能促進知識產權糾紛化解,全省法院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調解、撤訴占結案總數(shù)64.7%,近三年調撤率占比均保持60%左右。

“庫爾勒香梨”商標侵權糾紛案

依法妥善審理了“世一堂”商標侵權、君豪義烏小商品城不正當競爭糾紛、“庫爾勒香梨”證明商標、“外婆家”商標侵權、“三勝園”著作權侵權等一批具有廣泛影響力和典型示范效益的知識產權案件。

具體案例:

“庫爾勒香梨”商標侵權糾紛案

2017年12月1日,華聯(lián)超市哈第一分公司出售了包裝箱正中標有“庫爾勒香梨”字樣,文字上方有“西域果王文字、拼音及香梨圖案”的標識,包裝箱未標注生產單位名稱及地址等信息。庫爾勒香梨協(xié)會認為華聯(lián)超市哈第一分公司侵害了其案涉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判令華聯(lián)超市哈第一分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庫爾勒香梨及圖”商標經過商標權人的持續(xù)宣傳及廣泛使用,于2006年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具有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被訴侵權商品在包裝箱上的顯著位置標注“庫爾勒香梨”,其目的具有彰顯該商品原產地及特定品質的作用,屬于對商標的使用行為。

案涉被訴“庫爾勒香梨”與權利人“庫爾勒香梨及圖”商標中的文字部分內容、讀音、文義、排序等完全相同,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或誤認,構成近似商標。超市被訴侵權商品沒有標注生產單位、產地等商品必要信息,亦不能舉示產品來源地的相關證據(jù),其在被訴侵權商品包裝上突出使用“庫爾勒香梨”標識的行為,不屬于正當使用,構成侵犯案涉證明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法院判決華聯(lián)超市哈第一分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庫爾勒香梨協(xié)會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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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gdyuanlong.cn/2020/hyxw_0428/3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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